问题 | 公司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解决? |
释义 | 公司不给职工加班工资,员工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内支付。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公司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 另外,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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