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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释义
    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后不给加班费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起诉。或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一、单位随意扣发工资怎么办
    对于单位随意扣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9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85条及《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仲裁追讨加班工资有效期是多久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如何解决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如果出现拖欠工资不给的情况,最有效的方法:可以先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来解决;如果涉及赔偿且比较复杂、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1.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2、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比较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仲裁解决时,劳动者有两个选择:
    (1)、如果单位经营稳定,劳动者也想继续在该单位上班的,可以仅请求拖欠的工资,保留劳动关系。
    (2)、如果单位经营状况欠佳,以后继续在该单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风险的,鉴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系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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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