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剥夺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被剥夺的政治权利有: 1、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为什么是公安执行机关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掌握,掌握罪犯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其刑罚执行情况也都返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人民法院则没有这些功能。 二、剥脱政治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 1、失去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失去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3、失去了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失去了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脱政治终身,代表终生失去上述所列的权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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