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好办理吗 |
释义 | 需要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并且需要看准时机,掌握取保候审技巧,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应尽量争取在呈请逮捕之前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之后,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这个问题上,侦查机关接着往往就是呈请批准逮捕。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虽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存在特定事由的,侦查机关一般会主动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一些介乎于逮捕和不逮捕之间的案子,侦查机关一般倾向于呈请逮捕。一旦逮捕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再以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机率就很低了,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同意取保候审等于变相承认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一旦认为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该尽早申请取保候审。从抓紧时间申请取保候审这个角度看,刑事律师尽早介入更为有利。 一、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最好是什么时候 理论上讲,刑事案件当事人从第一次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判决生效之前都可办理取保候审。实践中,通常在逮捕之前争取取保候审的成功机会较大。逮捕之前可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公安刑事拘留期间,二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对于两个阶段的时机把握有所区别: 1.公安刑事拘留期间争取取保候审,要注意以下问题: (1)刑事拘留时间通常是3天,可以延长1至4天或者延长至30天,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时间为3天、7天或者30天,在上述期间届满前,公安机关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就必须要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因此要特别注意对时间的认知、把握,及时争取取保候审,同时多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防止案件已经被移送审查批捕,自己还不知道。 (2)争取取保候审并不是越早越好,因为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是不妨碍案件的侦查,因此如果当事人涉嫌的案件属于共同犯罪,且存在在逃人员,通常办案机关会因存在串供的可能而考虑不对当事人取保候审,这时的取保候审需要适当等待一段时间。 2.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争取取保候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批捕案件,按规定是要在7天之内做出决定,时间很短,因此最好是在案件刚到检察院的3天之内就把申请取保的相关理由及材料呈递给检察院办案人员。 (2)审查逮捕期间,案件侦查已经具有初步证据,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并根据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可靠的申请材料来说服检察院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 二、法律规定是先逮捕还是先批捕 是先批捕然后在逮捕。 (1)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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