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提存有哪些必要条件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存适用的条件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行动建议:1.提存的大致流程:提存人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应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对经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应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者变卖,提存其价款。2.提存的大致结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3.提存过程中的两个注意事项:首先,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其次,债权人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不行使领取提存物的权利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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