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第三条(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二)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三)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四)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五)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六)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