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确权 能过户。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过户行为必须报经 集体经济组织 批准同意。上交身份证、户口本、 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会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后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核查,核查通过予以过户。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