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隧道长度划分标准 |
释义 | 隧道按长度划分: 1、铁路隧道: (1)特长隧道:全长10000m以上; (2)长隧道:全长3000m以上至10000m,含10000m; (3)中隧道:全长500m以上至3000m,含3000m; (4)短隧道:全长500m及以下。 2、公路隧道: (1)特长隧道:全长3000m以上; (2)长隧道:全长1000m以上至3000m,含3000m; (3)中隧道:全长500m以上至1000m,含1000m; (4)短隧道:全长500m及以下。 隧道是埋置于地层内的工程建筑物,是人类利用地下空间的一种形式。隧道可分为交通隧道、水工隧道、市政隧道、矿山隧道、军事隧道。隧道的结构包括主体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两部分。主体建筑物由洞身和洞门组成,附属设备包括避车洞、消防设施、应急通讯和防排水设施,长的隧道还有专门的通风和照明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三条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第三十六条铁路建设用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铁路建设,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建设征收土地工作和拆迁安置工作。 第三十七条已经取得使用权的铁路建设用地,应当依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侵占铁路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占、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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