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辆车年税额为180元(全国的浮动幅度为60元~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元(全国为300元~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420元(全国为360元~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720元(全国在660元~1200元浮动);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1500元(全国为1200元~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0元(全国为2400元~3600元); 4.0升以上的,每辆车年税额为4500元(全国为3600元~5400元)。 法律依据: 《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五条 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河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省财政、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车船税法》和《条例》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相应调整本省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