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即:无锡产假为128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顺产或剖宫产基础上增加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