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1、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一般不划分相对,绝对权。 2、生育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