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金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省级法律依据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金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