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财产保全费用,一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举措,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章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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