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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定书还能上诉吗
释义
    法律分析:生效的判决是不能上诉的。只能申诉。
    上诉是在法定的时间内,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申请二审的意见,启动二审程序的一个诉讼活动。一旦在法定的上诉时间里不提出上诉的请求,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这个时候再对一审判决有意见,也必须先执行一审判决的决定,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一、再审程序的抗诉与上诉审程序抗诉的区别
    再审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形式的一种,同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一样,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活动,其目的都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但是,二者也有区别:
    1、抗诉针对的判决和裁定的性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2、启动抗诉的主体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有权抗诉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权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意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抗诉的期限不同。
    4、抗诉的作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在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提出的,只要在抗诉期间内依法定程序提出了抗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必然进入二审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对错误的裁判的一种救济,检察机关只有对那些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才能对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二、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不加刑是否适用
    上诉不加刑仅限于二审审判时适用,如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改判加刑。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
    (一)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二)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
    (三)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四)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
    (五)对于构成数罪并罚的上诉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执行原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
    (六)不得加重共同犯罪中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三、民事二审的注意事项
    1、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2、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二审开庭与一审相同,但重点是上诉请求。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还是可以和解、调解、撤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在和解的情况下,结案有两种方式:一种经法院同意撤诉;一种制成调解书结案。
    4、二审中,一方或双方撤诉的,应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准许。
    二审中,出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法院的做法是调解,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可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①维持原判;②发回重审;③改判。
    维持原判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发回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它发回的情况有:
    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判决。如应回避未回避。
    ②一审漏审诉讼未判决,二审调解不成则发回。
    ③必须参加的诉讼人一审未参加,二审又调解不成。
    ④一审判决不能离婚,二审认为应判离,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改判适用下列:
    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②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证据不足,也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是生效之日,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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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