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的时间,具体多长时间不能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案件的排庭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从立案到开庭,中间一两个月的时间是正常的,甚至更长都有可能,因为中间要经过立案、组成合议庭、发传票、被告答辩和举证等程序。一般来讲,根据法院的审理程序以及送达方式不同,会有以下情况: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会开庭。 一般经过立案、送达(起诉状、答辩状)、组成合议庭、送达开庭通知等几个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