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受理单位: 省水利厅 二、办事程序: 检测单位的甲、乙级资质申请资料经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审查后,向省水利厅提出资质申请。具体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初审,对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审核。 三、申请条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两侧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申请条件详见《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单位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五、办结时限: 省水利厅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申请甲级资质单位的,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申请乙级资质单位的,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六、法律依据: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