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行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未成年的下列财产是个人所有的: 1、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 2、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产; 3、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财产; 4、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 5、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 6、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