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都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对于股东的要求是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何种性质的公司,股东的资格都是一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为五十人以下。 一、小规模企业需要财务负责人多一个人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同时备具财务能力,会很多具有或实际履行着财务负责人的角色。但出具的相关对外书面文书、会计报告、财务档案等,一定不要留下这些“不合规不合法”的管理痕迹,以免以后麻烦。 二、公司股东应承担债务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有限公司最少几个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符合法定的股东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质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都要通过的标准资格。法定的注册人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是由资本联合组成的,其中股东人数不会少于二人。最低股东人数的要求不包含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有特殊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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