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能否仅向其中一个合伙人提起诉讼? |
释义 | 合伙债务诉讼应按以下标准确定被告:一般债权人可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合伙内部纠纷诉讼,一方或多方为原告,其余合伙人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法律分析 合伙债务诉讼应该按下列标准来确定被告: 1、一般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2、若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应将起诉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合伙人起诉权:是否可以选择仅向某一合伙人提起诉讼? 合伙人起诉权是指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是否有权选择仅向某一合伙人提起诉讼。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通常可以行使起诉权,包括选择是否向某一合伙人提起诉讼。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合伙协议的约定、适用的法律以及相关法院的判决。如果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了起诉的限制或程序,合伙人可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此外,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合伙关系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来决定是否接受合伙人的起诉请求。因此,合伙人在考虑是否向某一合伙人提起诉讼时,应仔细研究合伙协议和适用的法律,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合伙债务诉讼的被告确定应遵循以下标准:一般债权人可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若合伙内部发生纠纷,涉及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问题,诉讼应将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伙人的起诉权可根据合伙协议、适用法律和法院判决的规定行使,需综合考虑合伙关系性质和权利义务等因素,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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