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一些效力 |
释义 | 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要求后履行方恢复履行或提供担保。若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可拒绝履行并解除合同。先后顺序在争辩中起重要作用,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分析 1、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2、第二次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对自己权益以及事情的缘由进行争辩,争辩时后就有个先后顺序进行,一般是有规定谁先谁后。简单来说就是谁先进行说话,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拓展延伸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及适用条件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应先履行合同义务或其他法定义务时,对方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理由。该抗辩权的效力及适用条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实践中,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受到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的影响。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履行顺序的约定、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等。因此,要对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及适用条件进行准确的分析,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判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合同关系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在法律关系中,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条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合同关系、履行顺序约定、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等都需要综合考虑。因此,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我们应准确分析,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例判决,以保护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关系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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