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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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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