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 1、同一双重合同产生的相互债务,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双方相互债务未按顺序履行,均已到期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前拒绝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