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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救济渠道有哪些
释义
    行政处罚救济的渠道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如下程序:第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行政处罚不服应该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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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