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个人出资购房并登记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仍属其个人所有,另一方有债权。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字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法院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一人出资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该方所有,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享有债权。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需通过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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