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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离婚能分到房产吗
释义
    一方婚前买房离婚时不需要分,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话另一方将无权请求分割。不过,婚后由一方的婚前财产买的房,在登记房屋产权证书时,一起登记了双方的名字的,那么另一方因为赠与而有权参与房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军人离婚婚前房产能分到吗
    不能,婚前财产不能分到,除非对方自愿给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所有,并不会随着夫妻生活年限的增加而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在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则适用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不加女方名字婚婚后加离婚后能分到财产吗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的离婚时可以分到财产。因为婚后加名的行为代表房屋的所有权人将部分房屋的份额赠送给配偶,所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另一方能分到房产吗
    是否可以分到房子要看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不能分割。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一般按照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来确定房产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若争议房产是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屋在何时购买以及房款如何缴纳。 但在分割房屋时,应考虑相关因素(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出资比例等)。如果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应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1)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的,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2)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法院一般不予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离婚另一方能分到房产吗
    是否可以分到房子要看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不能分割。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一般按照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来确定房产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若争议房产是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屋在何时购买以及房款如何缴纳。但在分割房屋时,应考虑相关因素(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出资比例等)。如果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应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1)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的,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2)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法院一般不予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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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