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一人买房登记在其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分享债权;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婚后加名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协议处理或法院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一人出资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其名下者,该房屋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後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者,该房屋属於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份享有债权。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婚後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