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用费怎样确定 |
释义 |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及使用费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等方式。 技术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技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怎样的 技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协商不行的,按照法定。法律相关规定是,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技术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技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没有约定技术合同履行地或技术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按照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技术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技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地在民事诉讼程序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对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在实务操作上同样存在争议的空间。 技术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技术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问:什么是按份之债?答: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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