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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中隔离工资如何发放
释义
    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文件精神,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2、应政府要求社区隔离,或企业自行安排劳动者隔离,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
    企业可以与员工沟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并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经与员工事先协商也可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对休完各类休假仍不能上班的,企业可就工资发放标准与劳动者协商处理,也可参照停工停产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与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3、若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工作所在地,此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文件精神,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强调,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其工资。
    4、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30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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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