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犯罪对象范围是什么?
释义
    1、正在使用的铁路干线、支线、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线路、地下铁路和随时可能投入使用的备用线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折梁和用于指示车辆行驶的信号标志等;
    2、用于公路运输的公路干线及支线,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方公路以及线路上的隧道、桥梁、信号和重要标志等;
    3、用在飞机起落的军用机场、民用机场的跑道、停机坪以及用于指挥飞机起落的指挥系统,用于导航的灯塔、标志等;
    4、用于船只航行的内河、内湖航道,我国领海内的海运航道、导航标志和灯塔等;
    5、用于运输、旅游、森林采伐的空中索道及设施等。
    一、铁路是故意损坏还是合法损毁?
    损毁铁路设施包括间接故意也包括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损毁铁路设施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工具以载人为主。运输工具运载包括人、货。
    怎么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的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处于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坏的是没有交付使用的正在制造、维修或者储存中的交通工具,则不能构成本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使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论是否实际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至于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必要时要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只要破坏行为有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如将海上浮标移位,足以造成航船触礁的危险,就应成立本罪;至于航船是否已经触礁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破坏的对象是关涉公共安全的交通设施。关于“公路”的范围,凡是可供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电车通行的道路均应认为是公路。必须实施了破坏行为,包括使交通设施本身遭受毁损和使交通设施丧失应有性能的行为,如拆卸铁轨、拔去枕木、毁损标志、熄灭灯塔上的灯光、在公路或机场上挖坑掘穴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