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可能在刑事案件中达成和解协议? |
释义 | 可以和解的犯罪类型及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五年内曾故意犯罪,则不适用和解规定。和解主体包括被害人的近亲属和法定代理人。 法律分析 【可以和解的犯罪类型】 对于下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不适用和解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规定的程序。 【和解主体及条件】 一、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二、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法律依据与解析:《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结语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则不适用和解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以上是对和解的相关主体和条件的解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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