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全部履行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确认履行完毕、或法院终结执行的情形,其信息应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分析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拓展延伸 法院黑名单的持续时效有何规定? 法院黑名单的持续时效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某些国家,法院黑名单可能会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特定期限来确定其有效期。例如,在某些国家,法院黑名单可能在判决后的五年内有效。然而,在其他国家,法院黑名单可能会持续更长的时间,甚至可能没有明确的有效期限。此外,一些国家可能允许债务人采取特定的法律程序来清除或减轻法院黑名单的影响。因此,债务人应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了解法院黑名单的具体持续时效和相关规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特定情形时,其相关信息应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法院黑名单的持续时效因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异。在某些国家,有效期可能为判决后的五年。然而,其他国家可能没有明确有效期限。债务人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当地法律法规,以了解法院黑名单的具体持续时效和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