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 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人有权利要求子女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可以针对不负扶养义务的子女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合理的赡养费,并尽到照顾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 不履行抚养义务 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