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是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人?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属于利害关系人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影响的主体,主要有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主体等等。具体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就是利害关系人。 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的研究进路。 一、利害关系人指的是什么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规定是在参与到行政诉讼类型案件的时候,如果是利害关系人,公民和法人有权利在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时候申请参加行政诉讼,这便是行政诉讼第三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遇到诉讼案件的机会很少,何况是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参诉权利。第三人有权申请或依法院通知参加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并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诉讼主张权利。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3、提起诉讼权利。第三人有权对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后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或送达)(原告或者)第三人。(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4、答辩权利。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第三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有关材料。第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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