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多次损毁财物可以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