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必须要单位辞退才能领么? |
释义 | 不一定,根据相关法律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领失业金,首先是已经缴纳了至少一年的失业险,其次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最后要进行失业登记。只要满足了这三点,就可以领失业金,失业金根据地区不同,数额也不一样。 一、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 1、单位和个人缴费满一年以上的; 2、非本人意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3、有求职意愿的。 二、个人办理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1、城镇户口申领人员本人持原单位介绍信、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4张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农业银行存折等原件到其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申领失业保险金。 2、农村户口申领人员本人持原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农业银行存折等原件到大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原双桥区、邮亭镇户口在双桥行政分中心办理)。 另:市外户口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领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本人持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到大足区就业局办理; 2、大足区就业局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 3、大足区就业局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划转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自带密封后的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 三、失业人员个人档案材料及送档要求 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个人档案,由单位在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个人档案的必备要件: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的劳动合同书(参保期间必须完整)、户口簿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注:参保地为大足区以外区县的,需参保地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3、失业人员档案封面目录必须与档案一致。(注:需按规定密封档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