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个人纳税证明? |
释义 | 简短概括:该文章主要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包括申请对象、提供资料、办理时限和受理机关等。同时,还回答了两个常见问题,即代扣代缴单位信息错误和二代身份证变更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处理方法。总之,文章主要是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相关事项和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一、对象 (一)范围(条件) 2004年1月1日后由扣缴单位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其扣缴单位在各区县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明细申报或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扣缴申报总额与缴款入库信息核对正确。 (二)时限:无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提交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4、《开具个人所得税申请表》 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无 四、受理机关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 持有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人)可以在各区县局、分局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开具窗口办理;持有非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非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在申请人所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 如您在办理购房、购车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以下方式办理: 1、因代扣代缴单位录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错误录入了个人的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导致个人无法通过申请小客车(房)指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因代扣代缴单位录入明细申报的信息(如身份证、姓名)有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况,24个月内的错误信息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到主管税务所提供错误申报证明,主管税务所审核无误后,经所在区县局向市局提出申请,可以修改系统数据。如果超过24个月内的错误信息,请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核: (1)购车(房)申请人连续五年完税证明(应一年开一张); (2)购车(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姓名申报错误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打印的“审核未通过”通知书; (5)购车(房)申请人联系方式。 2、因二代身份证不正常升位而导致个人申请小客车(房)指标审核不通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目前,您可持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核: (1)购车(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房)申请人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复印件; (3)新旧身份证对应的过去连续五年完税证明(应一年开一张); (4)单位说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网上打印的“审核未通过”通知书; (6)购车(房)申请人联系方式。 结语 根据规定,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明细申报或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扣缴申报总额与缴款入库信息核对正确。办理时限无限制,受理机关为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如在购房、购车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核。对于代扣代缴单位录入错误信息的情况,24个月内可由单位提供错误申报证明进行修改,超过24个月的错误信息需要纳税人提供一系列资料进行复核。对于因二代身份证升位问题导致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可提供相关身份证和变更证明等资料进行复核。如有疑问,请联系购车(房)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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