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合同由 约定违约金 数额的情形下,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约定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 房地产评估 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 没有约定违约金 数额或者 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