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