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公司裁员的过程如下: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信息; 2、提出裁员方案; 3、向工会或全体员工征求意见,修改和完善裁员方案;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和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用人单位应当正式公布裁员人员的计划,与减少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减少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并出具减少人员的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