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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查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笫二款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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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