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了解基本情况,但是案件需要保密的事项无法了解。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为了防止泄密; 2、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其家庭成员,以及住处周围的人员与该案件的利害关系。为了防止干扰,保证证人、被害人如实地说出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保证证人、被害人的安全; 3、证人、被害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的,为了便于他么他们保密,消除他们的顾虑,所以采取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被害人可以去检察院了解案情嘛?被害人可以去检察院了解案情,但是需要保密的部分不能够了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