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娄底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娄底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子女关系证明;婚姻情况证明;首付款发票;借款人本人还贷卡;房产情况证明;配偶公积金在其他中心缴存所需资料;购房合同;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明细原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开发商)现房提供;贷款合同及购房地的房产证明;其他补充材料 二:娄底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受理条件 (一)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正常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须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 (五)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含),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此套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本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八)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三:娄底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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