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上两人名字的房子归谁?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属争议,法院处理方式:(一)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准许所有权;(二)一方主张所有权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三)双方不主张所有权的,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证上两人名字的房子归属权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后,房产证上两人名字的房子归属权纠纷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解决。首先,要查看婚姻登记处的登记记录,确定房子的产权归属。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协议划分财产,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割财产。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在判决中,法院会考虑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记录等。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对于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若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机构将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则可申请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离婚后,关于房产证上两人名字的房子归属权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解决,可通过协商、法院判决等方式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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