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简易程序的应用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公安机关会让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可在实体和程序上实现。人民法院一般采纳检察院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但有例外情况。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情况:对于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 2.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一、我国公安会签认罪认罚吗 我国公安是会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之所以公安部门会让案件嫌疑人自己先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因为国家专门出台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制度,但是公安机关没有资格在自身证据还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就让犯罪嫌疑人先认罪认罚的,不过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本身的,因为可以从轻处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结语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一定的情况,对于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同时,对于具有特定情形的公诉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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