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依法找上级部门督促办理。或者直接找去司法局鉴定伤情。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可以向派出所上级部门反映。伤情鉴定可以在专业的机构做,不一定非得在派出所做或者委托派出所做。建议不影响案件进度的情况下可以换一种方式,避免与派出所发生争执。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拓展资料: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在入院期间,重症或昏迷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拟订伤情等级。通过现场医学勘察查看、医疗跟踪,临床医学特殊检查、伤情的活体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报案后如果警方不予立案应当说明理由。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不服复议结果,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公安机关最终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嫌疑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且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被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