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提交形式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其中,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可以包括合同、发票、账单、信函等;物证则是指一些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物品,如合同中约定的实物、购买的产品等;证人证言是指有关人员向法庭证明案件事实的证言;视听资料则是指音像资料或视频资料等。选择证据形式应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以最有利于自己的形式提交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称写的文字、成交的书据、印章、信件、发票、账簿、电报、电传、电视录像、收据、检验证明、物品、证人的证言等可以作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