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的问题是这样的,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的70%的标准补助,计算周期为住院期间; 3、交通费、食宿费; 4、九级伤残如果需要辅助器械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不需要的话,没有此项赔偿; 5、停工留薪,这个计算期间一般从工伤发生时到伤残等级确定之日,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此期间按原工资待遇支付; 6、需要护理的,就是说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要求“护理费”,九级的话,应该只需要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这个护理费可以按当地护工的收入水平计算。(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的为8个月本人工资(或者当地人均收入,哪个高你就算哪个) 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分别计算10个月和12个月,这个计算和伤残金一样。如果保留劳动关系的,则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