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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造成的公民损失谁来赔偿
释义
    

法律主观:
    


    没有,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 只有拘留权,没有下达逮捕令的权力,只有检察院才有批捕权 公安机关没有逮捕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78条,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交由 公安机关执行 ,注意: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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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