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遮挡号牌的处罚 |
释义 | 电动车遮挡车牌的处罚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罚款200元。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电动车有两种类型。电动车的类型包括:纯电动汽车(BEV)和混合动力汽车(HEV),两者都使用电动机驱动车轮,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和外接充电插座。而燃料电池汽车(FCEV)也是电动汽车的一种,它用电能驱动汽车。 一、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新车出口销售的; 4、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5、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对智能网联机动车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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