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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自愿离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释义
    1、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员工申请离职理论上公司可以不批,但法律赋予了员工通知离职的权利,员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有配合办理的义务,毕竟劳动关系是平等关系,公司不能强迫劳动者劳动,更不能限制劳动者选择工作的自由。因此积极配合才能解决问题,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员工离职得到的经济补偿金要扣税吗?
    员工的工资收入只要达到纳税标准的都要交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那员工离职时的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员工的收入需不需要纳税,或许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事实上,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只要满足条件,也是要依法纳税的。员工离职获得经济补偿金满足条件的也要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员工离职获得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扣税,应该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经济补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都工资三倍的,无需纳税。2、倘若经济补偿金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超过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经济补偿金扣减3倍工资、相应的社保费用后,超过部分如下计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风险提示: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分情况确定:1、劳动者无过错,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依法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3、用人单位对辞退负有责任,如企业被吊销、注销等,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离职后能否主张被迫解除合同和经济补偿金?
    需要综合员工离职的具体时间分析。如果员工离职不满一年,尚在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内,员工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和经济补偿;如果离职超过了一年,员工主张被迫离职和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可以进行仲裁时效的抗辩。因此,员工的主张能否成功主要是看时间和证据。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吗
    不需要。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节日加班费基数的确定方式目前,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一定。要分具体的情形。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未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新合同提出的员工待遇降低,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比如原劳动合同是每月5000元工资,单位愿意以4000元工资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从而拒绝续签的;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自行协商好聚好散的;3、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即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单方作出辞退员工的决定。比如,小王工作积极性不高,但也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小王也没有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直接让小王离职走人;4、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所谓的无过失性,仅指员工患病或非工受伤、员工实在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比如,老刘因家庭矛盾精神受挫,工作中一直出差错,单位让其参加了多次培训,还给他调整了很多次的岗位,但老刘仍然无法完成基本工作,单位无奈,将其辞退;5、员工被迫辞职。用人单位侵害员工权益(主要包括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给员工充足的劳动保护),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如小李所在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仅在工资里单独发放一项500元的社保补贴,小李多次沟通无果,愤而辞职;6、单位裁员。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批量裁员,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7、单位撤销。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况。风险提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协商的协商,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企业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也是减少劳动纠纷,节约成本的方式。
    
     该内容由 石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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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09:34